【每日政策】高新区|关于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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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政策】高新区|关于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

时间:2020-03-05 阅读量:1096

  【每日政策】高新区|关于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为加快政策兑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经发局职能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加大银行贷款补贴力度。在疫情期间,对于区内银行向区内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以日均贷款余额为计算依据,给予贷款利率的30%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贷款合同(中小企业以法人或控股股东名义申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的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4.银行放款证明、贷款利息支付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89288685

  (二)加大担保费率补贴力度。在疫情期间,区内保险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或担保的,按其保险金额或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2%予以补助。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且担保责任余额不高于500万元。担保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保险合同或担保合同及贷款合同;

  3.银行借款借据复印件;

  4.保险费或担保费发票;支付凭证;

  5.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被保险或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89288685

  (三)支持民营企业减免房租。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超市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各开工主体免租汇总明细表。

  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方式:89288689

  (四)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减少企业损失。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已付费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在兑现参展补贴时,展位费视同实际参展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展位确认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方式:89288704

  (五)鼓励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提供民生保障服务。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应急物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前已复工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复工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相关应急物资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证书等);

  3.提前复工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89288686

  (六)对疫情期间,提供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且惠及2个社区、20家单位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日前提供服务的,给予1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提供服务的,给予5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支付凭证或发票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89288689

  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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